幸福341 发表于 2022-4-11 16:20:08

出轨的女人电影简介解说观后感影视作品


   
          原标题:多次对付公堂,从恋人变成仇人,于文凤到底为周星驰付出了多少?!
   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      说到星爷周星驰,自从《新喜剧之王》上映以来,我们基本上没有听到他的消息。然而,时隔两年,他终于在近日重返大众视野,上了热搜。
近日,各大媒体报道周星驰被前女友起诉,她的诉求是周星驰支付她7000万港币的投资份额。
可能有的朋友听到会很惊讶,因为听说过分手要吃分手饭,也听说过分手要收分手费。这是他们第一次听说分手要拿提成!感觉他们之前谈的不是恋爱,是生意!
关于这起拆分案,其实早在2012年,周星驰就被告上法庭。然而,当时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,法院驳回了于文凤的请求。
与上一次相比,这一次星爷的前女友于文凤准备得更充分。
她告诉法庭,早在2002年,她就提出了许多在星爷投资的建议。此外,它还帮助星爷解决了许多电影版权纠纷。
她还说,早在2002年,星爷就已经和自己达成了口头共识,关于她会给周星驰提供投资建议,赚钱后拿10%的利润的内容,所以她当时全职给周星驰做“投资顾问”。
然而,周星驰律师表示,这只是星爷的情话,没有法律效力。况且当时星爷有顶级的地产集团,那简直就是于文凤要学星爷,不要援助星爷
事实上,我们应该在法庭上吃一个甜瓜。哪个是黑的,哪个是白的,法官自有判断。
我们关心的是,为什么18年前,于文凤直到现在才站起来面对这场诉讼?
这个问题也引起了很多网友的猜测。许多人认为于文凤是来勒索钱财的。相信不了解内情的你会这么想,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相信我,看完下面的内容,你会有另外的看法。
1997年,与莫文蔚,有染的周星驰,遇到了他一生中最特别的粉丝。虽然不如影坛各种女神,但她是香港建筑公司老板于镜波,的女儿,所以当时周星驰还是很乐意套近乎乖乖女。
然而,出人意料的是,在电影界拥有无数“优质资源”的周星驰,慢慢和这个现在正在起诉周星驰前女友于文凤的乖乖女走到了一起
1998年11月初,已经成为电影大赢家的周星驰,被拍到蒙着脸和于文凤一起在街上骑车。为了维护自己的名誉,周星驰以于文凤是圈外好友的名义解释了这件事。周星驰,本以为他可以蒙混过关,没想到会这样。半个月后,他的错误暴露了他们之间的关系。
月底,香港记者恰好在中环兰桂坊“镛记”餐厅门口遇到周星驰和于文凤,走出餐厅。事实上,如果他们正常进出,记者们不会发现任何石锤。但我没想到周星驰和于文凤一开始就故意远离对方。不是明摆着告诉记者他们有问题吗?
就这样,于文凤有了一个比香港建筑公司前进更好听的名字:周星驰女友。有了这个名字的加持,于文凤对周星驰来说更好
在那些年里,我们可以从周星驰作品的数量中看出,他似乎把他的精力放到了其他地方。
没错。那些年,除了拍电影,周星驰也很乐意和他的女朋友一起投机。
可能很多人不知道,在香港,的媒体圈大家都称星爷为娱乐圈的楼王,其中他最出名的炒作就是超级豪宅“天比高”别墅。
2004年,周星驰斥资3.2亿港元买下了于文凤看重的香港,山顶普勒路10号的“天比高”地块
经过协商,他们决定将这块风水宝地改建为四栋独栋别墅,建成后别墅的销售情况也很好。
据港媒报道,天比高三栋别墅共成交14.5亿港元。四座别墅中最大的一座,即使有人想买周星驰,他们也不卖,而是自己住在里面。
85093bd63ed82ff1.jpg-qsy.jpg">除了天比高项目,周星驰在十几年里还投资了很多房地产,并且挣得盆满钵满。而之所以这些项目可以翻倍的盈利,很多都要归功于于文凤的加持。毕竟作为香港建筑公司老板的千金,于文凤在这方面还是有不少人脉和经验的。
所以在圈内,于文凤还曾被赋予了星辉公司财务大臣的美誉。而且根据于文凤和周星驰的约定,通过这些项目盈利后,周星驰也会给出抽成。根据港媒报道,从2007年到2010年间,星爷共计付给了于文凤一千九百多万美元的抽成。
光10%的抽成就达到了2000万美元,那么说那几年星爷至少挣了2亿美元,相当于13亿RMB。
当然,除了商业合作,两人之间似乎也发展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。2009年9月底,港媒曝出周星驰和于文凤在香港某餐厅和几位长辈吃饭,好事将近。没想到他们却在半年后分手,结束了长达13年的恋情。
而两人之所以分手,据说是因为周妈妈对于文凤不满意,尽管于文凤能帮周星驰钱生钱。曾有媒体曝料,她们闹得最僵的时候,周妈妈为了避免见到于文凤还曾搬到女儿家住了一段时间。看来,就算于文凤和周星驰结了婚也不会好过。要知道早在1998年,她的父亲于静波就拥有了30多亿的家产。你想一个千金大小姐,怎能受得了被婆婆冷眼相待呢?
我们再把话题回到“讨薪”事件上,其实这次于文凤要的7000万抽成,抽的就是星爷目前所居住的那栋别墅。而之所以是7000万,是因为目前星爷的别墅估值为8个亿,按照十几年前的10%的口头协议,星爷应该付给于文凤8000万港元,但在07年时,星爷就赠与了她1000万,所以这次她只想要回属于她的那部分。
其实这几天网上有很多人猜测,于文凤之所以三番五次地对付公堂,只是为了出一口气。毕竟她为周星驰挣了那么多钱,而且还贴上青春和周星驰处了十几年对象,结果最后什么名分也没得到。
其实细想想,确实理是这么个理,但我觉得于文凤还是奔着钱来得多一些。你想啊,7000万港币也就是6000万RMB,就算再有钱,这也该是笔巨款了吧?你说呢?         
  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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忆困血馆闻 发表于 2022-4-16 14:02:16

这实际上是女方在为结婚后可能离婚的结果作打算。同样,如果男方父母给男方买一套房子做结婚用,这也是男方父母给儿子的私有财产,可往往女方却要求一定要写上自己的名字,好像女方将男方的财产纳入“共同财产”是天经地义,而男方将女方的财产纳入“共同财产”则是大逆不道,说到底,这个时候的男女平等跑到哪里去了?不过都是“自轻自贱”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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